自特朗普第一任期以来,美国社会各界围绕关税形成了十条跨越党派和年龄层的共识。这些共识构成了最高法院6:3裁决的民意基础,也框定了后续政策博弈的空间——不论总统是谁、国会由哪一党控制,这十条共识都将是美国贸易政策的底层约束。

十条共识

第一,关税本质上是对购买外国商品征税。

这一点几乎没有争议。但真正的分歧在于后续推论——这笔税最终由谁承担?是美国进口商、下游企业,还是终端消费者?左翼经济学的答案是"企业可以转嫁",右翼的答案是"消费者最终买单"。争议不在于"是什么",而在于"由谁支付"。

第二,关税会推高物价。

如果关税水平太高,会伤害美国民众的福祉。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共识——无论芝加哥学派还是凯恩斯主义者,没有人会否认"关税导致通货膨胀"。这也是特朗普关税政策遭遇民意反弹的核心原因:物价上涨是最直接的、民众最能感知的政策代价。

第三,旧的贸易秩序不可持续。

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产业,美国需要设置关税。这是超越党派的判断,也是特朗普关税政策能被接受的起点。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,没有任何主流政治力量主张回到"完全自由贸易"的旧秩序。区别在于关税的高低、范围、和执行方式。

第四,关税是必要的战略手段,但也不能只靠关税。

关税必须与其他产业政策、经济工具配合使用。单靠关税解决不了美国制造业空心化问题。如果关税是产业政策的唯一工具,结果只能是"涨价但不涨产能"——这正是波音、英特尔和太阳能产业已经验证的教训。

第五,分级关税体系有必要。

美国应当区别对待:对盟友征收低关税、对竞争对手征收高关税。关税不仅仅是一道经济工具,更是一种外交标尺——用它来界定地缘政治上的"我们"和"他们"。问题在于,分级体系的制定权掌握在总统手中,容易被个人化的外交关系扭曲。

第六,总统有加征关税的权利。

这是行政权力的一部分。各国普遍承认总统在外交和贸易领域的特权地位。最高法院的裁决也从未否定总统的关税权力本身——它否定的是某一特定工具(IEEPA)的合法性,而非关税权力的合宪性。

第七,总统不应该有无限的关税权利。

如果关税是全面的、系统性的、特别是存在重大争议的,总统应当与国会合作、通过国会授权。这是三权分立的底线——不是"总统不可用关税",而是"总统不能一个人决定一切关税"。这条共识是最高法院裁决的民意锚点。

第八,特朗普的关税操作存在问题。

具体包括:以社交媒体"点名"的方式进行朝令夕改式加税、过多将关税作为临时谈判工具、法律依据薄弱(如滥用IEEPA)、对不同国家的理由太过牵强、忽视盟友关系、对中国关税过高不利压低物价、完全单边主义、削弱法治基础和党派信任。这不是"关税不对"的判断,而是"用关税的方式有问题"的判断。

第九,美国需要更完善的关税体系。

总统应该打造一个更稳定、与美国战略利益更匹配、为市场提供确定性的关税体系——而不是随特朗普个人情绪波动的"真人秀关税"。越战越名的民主党人也在强调"not a personality tariff but a system tariff"——这不是关税制度的存废问题,而是关税制度的现代化重构问题。

第十,关税将长期存在。

旧的国际自由贸易秩序与格局已经一去不复返。无论特朗普未来如何,高关税都将是美国政策的常态。即使未来某位民主党总统上台,"回归低关税"也不再是一种政策选项——因为美国两党的共识已经转向保护主义。

三层次结构

这十条共识呈现出一个经典的"三层次"结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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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识的三层结构

第一层——基本共识(第1~6条): 关税是什么?为什么需要关税?谁有权加征关税?这一层没有根本分歧。

第二层——约束条件(第7~8条): 总统的权力是有边界的,特朗普的操作方式越线了。这一层是司法干预的正当性来源。

第三层——未来方向(第9~10条): 需要一个更好的关税体系,而且关税不会消失。这一层决定了后续政策博弈的空间。

最高法院的6:3裁决正是在这种民意框架下做出的:不否定关税存在的必要性,但否定当前工具的合法性。这也是为什么裁决后美国股债同步上涨——市场对"更好的关税体系"有信心,不相信裁决会终结保护主义。

「既要又不要」的民意张力

这十条共识揭示了美国民意在关税问题上一个有趣的平衡态

这种"既要保护,又要约束"的心态,在单方面依赖社交媒体和行政命令的执行方式下注定无法同时满足。它为下一个任期留下了一个核心政策困境:在民意框架内,谁能既维持高关税,又降低物价?这恐怕是一个无解的二元难题。

待观察

第122条临时关税将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。在IEEPA路径被堵死后,特朗普的新关税体系能否做到"更稳定、更可持续"?如果不能,民意是否会发生逆转?

→ 详见《特朗普关税体系的未来推演》

来源

· 视频字幕文案:兔主席/特朗普关税大厦的坍塌(中)美国的关税共识,法官们的算计博弈
· Wiki概念页:美国关税共识十条(2026-05-1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