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(LV)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:茉莉奶白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开支30万元,合计1030万元。判决公布的瞬间,社交媒体炸开了锅——网友们翻出唐代琵琶上的宝相花图案、苏州园林的窗棂雕花,追问同一个问题:这种四叶花明明在中国古已有之,凭什么成了LV的「专属」?
这个问题的法律答案冰冷而清晰:LV的菱形组合图案商标已注册40年,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法律效力十分稳固。即便其设计确实受到中国传统纹样启发,只要该纹样此前未被任何人注册为商标,LV的注册就不会因此被撤销。中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,传统纹样作为一种公共文化资源,在商标法框架下几乎没有任何防御能力。
中国传统纹样在当代商标法体系中的制度性困境——千年公共文化资源没有「创造者」,就没有权利主体;没有权利主体,就没有法律防御能力。当国际品牌将源自中国传统的纹样抢先注册为商标,真正的传承者反而成了侵权方。
千年纹样,一朝商标
柿蒂纹——这是茉莉奶白logo所依托的传统纹样的名字,因形似柿子蒂部而得名。丝绸行业专家、苏州市锦达丝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北京服装学院艺术学博士杭航指出,柿蒂纹最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。南京博物院藏新石器时代白衣红黑彩绘陶钵上,便有早期的柿蒂纹图案。
从新石器时代的陶器,到唐代琵琶上的宝相花,再到明清家具的雕饰,柿蒂纹在中华文明中绵延数千年。它不是某一个民族的创造,也不是某一个朝代的专利,而是世世代代无名工匠不断提炼、演化的集体创作。正因如此,它属于公共领域——但「属于公共领域」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实体性的防御力。
LV的菱形四叶花卉图案商标在1980年代注册,此后40年间通过持续使用和维权,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跨类——这意味着即使茉莉奶白的产品类别与LV不同,法院仍可能认定其构成侵权。这不是第一起,也不会是最后一起。
大牌撞款的谱系
更令人警醒的是,这并非孤例。纪梵希的设计被指出与商周青铜器纹样高度相似,Celine的设计与清宫手镯如出一辙。当一个国际品牌的设计与中国传统纹样「撞款」时,路径几乎是固定的:
品牌方如果不注册相关商标,设计就落入公共领域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;品牌方如果抢先注册,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使用者反而成了「侵权方」。将传统纹样从公共领域中打捞出来并私有化,门槛极低,代价极高。
包容万物恒河水在同一天也讨论了另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——「星座」是否为中国传统词汇。他从敦煌莫高窟写本P2512到《步天歌》再到《永乐大典》,考证出「星座」一词在中文星官体系中已有千年历史,绝非西方舶来。两件事看似无关,却指向同一个深层困境:什么是「中国的」,在法律和文化两个层面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定标准。文化上,柿蒂纹是中国的;商标法上,谁先注册谁是主人。
公共版权保护的制度夹缝
中国商标法体系起步于1982年,此后虽历经多次修订,但对于「传统纹样作为公共文化资源如何防御性保护」这个问题,至今没有清晰的制度安排。
目前可行的思路主要有三条:
- 建立传统纹样公共版权数据库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文化和旅游部牵头,将已知的传统纹样进行系统化整理和数字化存档,形态可参考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」的架构。数据库一旦建成,商标审查机关在审查含有纹样要素的商标申请时,就可以将其作为在先公共资源的参考依据。但这需要多部门协作和大量资金投入。
- 完善商标法中的「公共领域保留」条款。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,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但传统纹样往往不落入这一范畴。如果要为传统纹样建立特殊的「公共文化标志不可注册」的例外条款,需要在立法层面论证——什么样的纹样算「传统」,需要经过多少年、有多少考古证据支撑。法律条文的精确性要求与文化的模糊边界天然存在张力。
- 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保护。对于明显利用传统纹样制造「来源混淆」的行为,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进行个案救济——但这显然无法阻止传统纹样被注册商标。
「使用权」与「所有权」的错位
茉莉奶白案引发的公众情绪,本质上是「文化使用权」与「法律所有权」之间的认知错位。
公众朴素地认为:一个流传了几千年的图案,应该属于所有人。商标法却说:谁先注册、谁先使用并获得市场知名度,谁就拥有法律上的专有权。
问题的核心在于:传统纹样在当代社会中的「创造者」已经消失——它们是集体创作、代代传承的结果。而商标法的逻辑基础是「创造性劳动应当获得法律保护」——当一个纹样的具体设计者已不可考,对该纹样的权利主张就无法落在任何一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头上。
这恰恰是传统纹样保护的制度夹缝所在:没有创造者,就没有权利主体;没有权利主体,就没有防御能力。
法律界人士的回答现实而残酷——想以「源于中国传统纹样」为由宣告LV商标无效,极难。LV的菱形组合图案商标已注册40年,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法律效力十分稳固。即便其设计确实受到中国传统纹样启发,只要该纹样此前未被任何人注册为商标,LV的注册就不会因此被撤销。
这篇判决给国风品牌留下的教训是:传承东方美学的商业努力,不能建立在「它本来就是我们的」这一文化直觉上,而必须在商标法框架内提前布局。纹样的博弈,终归是一场在制度夹缝中为公共文化资源争取一席之地的持久战。